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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证书须携带男女双方之以下证件:-
(1) 身份证 (2) 出生纸 (3) 个人相片(护照型)
(4) 男女双方证婚人身份证 (年龄必须超过21岁) 上述4种证件必须随带正本及影印本各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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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手续
请先国民登记局或本会办公室索取申请结婚表格JPN.KC02及本会说明书,并将填妥之申请表格交到县公署(或法庭或律师楼)之监誓官处宣誓.申请书要经宣誓官签名及盖章后方为有效,再交美里国民登记局(二楼)柜台5号审查及缴交固本费RM20.00. 申请手续办妥後,男女结婚人一同前来本会办公室预约结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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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21岁申请者
男女结婚人未满21岁者,必须先向国民登记局索取申请结婚表格JPN.KC02及黄色表格JPN.KC01B填写, 之后呈交于该局办理宣誓及缴交20零吉手续费. 办理此手续时,当事人父亲必须亲临签名同意, 若父亲去世,可由母亲签名, 但必须出示父亲之死亡证书(正本及影印本1各份)供当局核验. 之后将申请表格呈交到县公署(或法庭或律师楼)之宣誓官处宣誓. 申请手续办妥後, 男女结婚人一同前来本会办公室预约结婚日期.到本办公室办理证书手续时, 不足21岁者之父亲必须亲临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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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18岁申请者
女生未满16岁,男生未满18岁不能申请结婚.女结婚人未满18岁者,必须先向本会或国民登记局索取申请结婚表格JPN.KC02及粉红色表格JPN.KC01D填写,并呈交于该局办理宣誓.之后国民登记局总监将致信函于省长,当事人随后将之携往省长处及缴交RM10.00.当省长在表格JPN.KC01D签名盖印批准申请后,再交到美里国民登记局柜台5号审查及缴交固本费RM20.00.申请手续办妥後,男女证婚人一同前来本会办公室预约结婚日期.到本会办理证书当天, 不足18岁者之父亲必须亲临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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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30岁及其他州属申请者
男女结婚人之年龄超过30岁者或其他州属公民者(例如西马,沙巴州属)必须索取SA-81宣誓书填写, 然后连同申请表格送往法庭或县公署或律师楼之监誓官签名盖印.其他州属公民者必须复印其护照或入境准证各1份.之后再交到美里国民登记局柜台5号审查及缴交固本费RM20.00.申请手续办妥後,男女证婚人一同前来本会办公室预约结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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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者
男女结婚人如再婚, 须附上高等法庭宣判之离婚证书或配偶死亡证明书.(影印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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