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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证件:-
| 1. |
办理结婚证书须携带男女双方之以下证件:-
(1) 身份证 (2) 出生纸 (3) 个人相片(蓝色背景护照型)
(4) 男女双方证婚人身份证 (年龄必须超过21岁) 上述4种证件必须随带正本及影印本各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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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手续
请先到本会办公室/国民登记局索取申请结婚表格JPN.KC02及本会说明书,并将填妥之申请表格交到县公署或法庭或律师楼之监誓官处宣誓。申请书要经宣誓官签名及盖章后方为有效。再交美里国民登记局(二楼),由该局职员通过电脑审查结婚人资料及缴费RM20,再经该局职员签名及盖章后方为有效。
申请手续办妥後,男女结婚人一同前来本会办公室预约注册日期。(须排期最少21天,JPN.KC02表格有效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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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足21岁
男女结婚人未满21岁者,必须先到本会办公室/国民登记局索取申请结婚表格JPN.KC02及黄色表格JPN.KC01B填写,之后呈交该局办理同意书及缴交20零吉手续费。办理此手续时,当事人父亲陪同下亲临美里国民登记局签名同意。若当事人父亲去世,可由母亲签名,但必须出示父亲之死亡证书(正本及影印本各1份)供当局核验。假如父母离异,则由法庭宣判之监护人签名。此申请书及黄色表格JPN.KC01B在国民登记局官员签名及盖章后方为有效。
之后将申请表格呈交到县公署(或法庭或律师楼)之宣誓官处宣誓。申请手续办妥後,
男女结婚人一同前来本会办公室预约注册日期.(须排期最少21天,JPN.KC02表格有效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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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足18岁(女生未满16岁,男生未满18岁不能申请注册结婚)
先到本会/国民登记局索取申请结婚表格JPN.KC02及粉红色表格JPN.KC01D填写。并在父亲陪同下亲临美里国民登记局,将填妥之表格呈交该局总监认证及备妥致省长函。当事人随后在父亲陪同下将该信函携往省长公署,须由省长在表格JPN.KC01D签名盖印批准及缴交RM10手续费。
然后,再将所有文件交到美里国民登记局职员进行电脑审查结婚人资料,缴费RM20。申请文件须由该局职员在申请书签名及盖章后方为有效。
申请手续办妥後,男女结婚人一同前来本会办公室预约注册日期。(须排期最少21天,JPN.KC02表格有效期为6个月,粉红色表格JPN.KC01D有效期为1个月,所以结婚证书须在一个月内办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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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30岁及其他州属申请者
男女结婚人之年龄超过30岁者或其他州属公民者(例如西马,沙巴州属)必须索取SA-81宣誓书填写,然后连同申请表格送往法庭或县公署或律师楼之监誓官签名盖印。
之后再交到美里国民登记局职员通过电脑审查结婚人资料,缴费RM20,再经该局职员在申请书签名及盖章后方为有效。
申请手续办妥後,男女结婚人一同前来本会办公室预约注册日期。(须排期最少21天,JPN.KC02表格有效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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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者
男女结婚人如再婚, 须附上高等法庭宣判之离婚证书或配偶死亡证明书.(影印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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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结婚人须带同证婚人各一位(家长或亲朋戚友年满二十一岁者,并携带身份证),在预约日期当天亲临本会办公室,在助理婚姻注册官面前签署结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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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结婚人须在预约时间之十五分钟前出席该注册仪式,否则视为自动取消预约,须向本会重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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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结婚人及证婚人服装必须整齐。(穿T恤,
背心,牛仔裤,拖鞋及戴帽子者,
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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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结婚证书一式三份,
白色一张由本会办公室保管,
以备在较後时送交美里国民登记局转送古晋及吉隆坡国民登记局存案,
两张蓝色证书则由男女结婚人各拥有一张。(紧记:
结婚证书绝对不准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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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凡是在本会办理结婚手续者, 须缴交手续费50令吉( RM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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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证书时间表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时30分至中午12时,
下午2时至5时。
星期六:早上8时30分至中午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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